所谓服务,就必须包含服务主体和服务客体两个行为人。即服务主体代替服务客体需要做的事。从组织行为角度来说,服务主体和服务客体均可以小至个人,大至群体。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阶段,各行业竞争紧张,人与人关系日异淡化,许多原本由家族操作的婚丧嫁娶活动渐渐突破以往旧的操作形式,逐渐由专门的服务部门取而代之也就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了。于是,形成了一批专事殡葬服务的组织,殡葬服务部门渐而成长为群众之必须。而且,在可以预见的将来,殡葬服务的规模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。
从殡葬服务的发展历程来看,我们不难发现,殡葬服务的**初起步时期,它所处的位置比较明显的功能是“体力替代和缓和气氛”,其中的体力替代可以通俗地理解为遗体处理活动。随着殡葬服务的深入,随着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日异提高,对文化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,对殡葬活动中的丧葬礼仪更加注重文化内涵,体现家族特色,不包含技能、知识的单纯体力替代逐渐无法适应群众对丧葬礼仪的需求,因而迫切需要有一大批理解殡葬文化、有一定殡葬技术能力,富有殡葬职业智慧的人才,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明显摆在我们面前。如果我们仍然无视这个问题,就有可能失去机遇,丧失把握殡葬转型的主导权。即使在未来,殡葬服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多么巨大,殡葬部门都无法得到强劲提高。